臨床倫理委員會的職責和要求
發(fā)布日期:2023-10-10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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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委員會(Ethics Committee)是由醫(yī)學專業(yè)人員、法律專家及非醫(yī)務人員組成的獨立組織,其職責為核查臨床試驗方案及附件是否合乎道德,并為之提供公眾保證,確保受試者的安全、健康和權益受到保護。該委員會的組成和一切活動不應受臨床試驗組織和實施者的干擾或影響。那么,臨床倫理委員會的職責和要求都有哪些呢?
臨床倫理委員會的職責:
對臨床試驗的科學性和倫理性進行審議:
1、試驗方案的科學性、倫理性;
2、研究人員的資格、經驗、技術能力;
3、設施設備:是否具備與試驗相關的 辦公、檢測等設備;
4、知情同意:完整易懂、獲取方法;
5、受試者:參加試驗的風險與受益比。(權益、退出、補償和賠償、風險的預防和應對);
6、利益沖突。
7、社會輿論風險。
臨床倫理委員會的要求:
倫理委員會應配備專(兼)工作人員 、設備和場所:
?。?)至少5人組成;
(2)由不同性別的委員;
?。?)委員應當具有評估和評價該項臨床試驗的科學、醫(yī)學和倫理學等方面的資格或者經驗;
?。?)其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委員為法律工作者;
?。?)其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委員為臨床試驗機構以外的代表;
?。?)所有委員應當熟悉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倫理準則、相關規(guī)范和管理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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