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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第213號)

發(fā)布日期:2017-12-22 閱讀量:次

附件: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第213號).doc

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的編寫目的是指導和規(guī)范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產品注冊申報過程中審查人員對注冊資料的技術審評,同時也可指導申請人的產品注冊申報。

本指導原則是對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雙抗體夾心膠體金免疫層析技術原理對人體尿液中促黃體生成素進行定性或半定量體外檢測的產品。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食品藥品監(jiān)管總局關于印發(fā)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jiān)械管〔2013〕242號),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屬于二類醫(yī)療器械,分類代碼為6840。

二、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促黃體生成素(Luteinizing Hormone)是促性腺激素的一種糖蛋白激素,簡稱促黃體生成素,亦稱促間質細胞激素(ICSH)。是由腦垂體前葉嗜堿性細胞分泌的一種大分子糖蛋白,由α和β兩個亞基非共軛結合形成,其中β亞基具有決定其分子特異性的構型特征,可以識別適當的靶組織,并與特定的受體結合,進而發(fā)揮其生理功能,主要作用是刺激卵巢內成熟卵子的釋放。正常女性體內保持有微量的促黃體生成素,在月經中期促黃體生成素激素的分泌量快速增加,形成一個“促黃體生成素峰”,并在此后24—60小時內刺激卵巢內成熟卵的釋放。因此,“促黃體生成素峰”前后1—3天內婦女最易受孕。

1.預期用途:通過定性或半定量檢測女性尿液中促黃體生成素的水平,以預測排卵時間,用于指導育齡女性選擇最佳受孕時機或指導安全期避孕。

2.產品描述

2.1產品原理:本試劑運用雙抗體夾心膠體金免疫層析技術定性或半定量檢測人體尿液中的促黃體生成素。檢測時,當待測樣本中的促黃體生成素濃度等于或高于臨界值時,將與膠體金標記的抗β-促黃體生成素單克隆抗體反應形成復合物,在層析作用下反應復合物沿著硝酸纖維素膜向前移動,被硝酸纖維素膜上檢測區(qū)(T)預先包被的抗α-促黃體生成素單克隆抗體捕獲,最終在檢測區(qū)(T)有紅色條帶出現即為陽性,提示“促黃體生成素峰”出現。當待測樣本中促黃體生成素濃度低于臨界值時,在檢測區(qū)(T)形成一條顏色淺于質控區(qū)(C)的紅色反應線或無紅色反應線出現,此時檢測結果為陰性,表示非“促黃體生成素峰”。無論待測樣本中是否含有促黃體生成素,質控區(qū)(C)都會形成一條肉眼可見的紅色反應線,這是判斷樣本量是否足夠、層析過程是否正常的標準,同時也作為本試劑的內控。

膠體金法半定量試劑的顯示指示系統則是在此基礎上,對結果判斷的方法有所不同。半定量試劑主要是通過樣本檢測線的實際色度與試劑盒配套的標準檢測線色度卡進行色度對比,記錄相應的色度數值,繪制促黃體生成素曲線,從而得到使用者自己的“促黃體生成素峰”值。

2.2主要原材料及來源:應明確產品主要原材料(如所用抗體,硝酸纖維素膜)的生產廠家和純度級別。

2.3工藝流程:生產企業(yè)應詳細明確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明確工藝流程中的關鍵工藝、特殊過程,明確需在潔凈環(huán)境中生產的工藝以及對應的環(huán)境級別。

3.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病(HIV、HBV、HCV、TP等)病原體檢測予以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提供相應的說明文件,證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huán)境是安全的,并對上述原材料所采用的滅活等試驗方法予以說明。

4.有關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總結主要原材料研究、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分析性能的評估及產品穩(wěn)定性研究等驗證的情況。

5.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

包括同類產品在國內外批準上市的情況。相關產品所采用的技術方法及臨床應用情況,申請注冊產品與國內外同類產品的異同等。對于新研制的體外診斷試劑產品,需要提供被測物與預期適用的臨床適應證之間關系的文獻資料。

(二)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1.試劑所用抗體的制備、篩選、純化以及鑒定等詳細試驗資料。如抗體為申請人自制,其工藝必須相對穩(wěn)定,應詳述抗體的名稱及生物學來源,申請人對該抗體技術指標的要求(如外觀、純度、蛋白濃度、效價等),確定該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若購買,其供應商要求相對固定,不能隨意變更供應商,如果供應商有變更,應依據國家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變更申請;應詳述抗體的名稱及生物學來源,外購方名稱,提交外購方出具的抗體性能指標及檢驗證書,詳述申請人對該抗體技術指標的要求以及申請人確定該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

2.其他主要原輔料的選擇及驗證資料,如硝酸纖維素膜/醋酸纖維膜、膠體金、反應緩沖液、在生產過程中作為蛋白保護劑用途的一類生物原料(如:牛血清白蛋白等),申請人應詳述每一原輔料技術指標的要求以及確定該原輔料作為主要原輔料的依據。若為外購,應詳述每一原輔料的外購方名稱并提交外購方出具的每一原輔料性能指標及檢驗證書。應參照《金標類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食藥監(jiān)辦械函〔2013〕3號)原材料質量控制的內容進行相關研究。

3.企業(yè)內部參考品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過程及試驗資料。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如需提供)

1.主要生產工藝介紹,可用流程圖方式表示,并簡要說明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依據。企業(yè)應采用經過驗證,能夠保證產品質量的生產工藝。

2.產品基本反應原理介紹。

3.抗體包被工藝研究,申請人應考慮如包被液量、濃度、時間等指標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指標的最佳組合。

4.實驗體系反應條件確定:申請人應考慮反應時間、反應溫度、膜孔徑大小(或移行速度)等條件對產品性能的影響,通過試驗確定上述條件的最佳組合。

5.體系中反應時間的確定:申請人應考慮產品加樣端浸入樣本液時間、樣本加樣后觀察時間對產品檢測結果的影響,通過實驗確定最佳的加樣時間、觀察時間。

6.半定量產品可包括比色卡的相關生產內容。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企業(yè)應提交在產品研制階段對試劑進行的所有性能驗證的研究資料,包括具體研究方法、內控標準、試驗數據、統計分析等詳細資料。對于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性能進行分析研究。

1.定性產品

1.1臨界值的確定

用空白對照液和含有10mIU/mL、25mIU/mL、50mIU/mL促黃體生成素標準品的樣品液分別測定同批號試紙,每個濃度測定3條,結果顯示臨界值應為25mIU/mL。

1.2分析特異性

1.2.1交叉反應

用于促黃體生成素定性檢測試劑交叉反應驗證的激素種類及濃度主要考慮為:200mIU/mL的促卵泡激素(FSH)標準品樣品液和250μIU/mL的促甲狀腺素(TSH)標準品樣品液。

1.2.2干擾物質

潛在的干擾物質主要包括:乳糜尿、血尿、膽紅素陽性、渾濁的尿液以及相關藥物。

1.3陽性/陰性參考品

企業(yè)內部陽性/陰性參考品應可溯源到國家標準品。

1.4.鉤狀(HOOK)效應

目前,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大多采用夾心法的原理檢測樣本,考慮到方法學的缺陷,有必要對鉤狀(HOOK)效應進行考慮,如圖1所示。

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第213號)(圖1)

建議采用高濃度的促黃體生成素抗原參考品進行梯度稀釋后由低濃度至高濃度開始檢測,每個梯度的抗原稀釋液重復3—5份,將顯色深度隨濃度升高反而變淺時的濃度作為出現鉤狀效應時促黃體生成素抗原的最低濃度,建議產品說明書上明示出現鉤狀效應時促黃體生成素抗原的最低濃度。

1.5重復性

建議選取包括臨界值在內的多個濃度樣品進行多次檢測,不同濃度樣本的檢測結果應一致,顯色度應均一。在分析試劑重復性時,不應使用強陽性樣品或明顯陰性的樣品,否則無法客觀地評價其檢測效果。

1.6批間差

建議選取臨界值附近的樣品,用三個批號的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每個批號抽取相同數量,按照說明書步驟操作,對重復性進行檢測,三個批號的檢測結果應一致,顯色度均一。

1.7人抗鼠抗體(HAMA)效應

如果用到的抗體來源為鼠抗,則應考慮人抗鼠抗體(HAMA)效應。鼠源性單抗對人體具有異種蛋白的免疫原性,在人體內半衰期較短,多次使用可引起人抗鼠抗體(HAMA)的產生,從而使其應用受到限制。

注:可參考文件EP7-A2《臨床生化干擾測試》。

1.8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賦值(如涉及)

校準品、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量值溯源資料,包括定值試驗資料和溯源性文件等。應參照GB/T 21415—2008《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業(yè)(工作)校準品及試劑盒配套校準品定值及不確定度計算記錄,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靶值范圍確定的記錄。

1.9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如注冊申請中包括不同適用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

如注冊申請中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需要對不同包裝規(guī)格之間的差異進行分析或驗證。如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產品間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采用每個包裝規(guī)格產品進行的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如不同包裝規(guī)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需要提交包裝規(guī)格之間不存在性能差異的詳細說明,具體說明不同包裝規(guī)格之間的差別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2.半定量產品

建議申報產品至少具備以下性能指標,具體指標要求及實驗方法則由申報單位根據自己產品的特性制定及驗證。

2.1準確度。

2.2最低檢出量。

2.3重復性。

2.4批間差。

2.5特異性(應包括尿液的本底影響)。

2.6校準品溯源及質控品賦值(如涉及)。

校準品、質控品應提供詳細的量值溯源資料,包括定值試驗資料和溯源性文件等。半定量產品所用到的標準比色卡,應提供相應的溯源性資料。

2.7其他需要注意的問題

(五)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qū)間確定資料

應當詳細說明陽性判斷值確定的方法或依據,說明確定陽性判斷值所采用的樣本來源,并提供陽性判斷值確定的詳細試驗資料及總結。半定量產品則應根據醫(yī)學上促黃體生成素的不同分泌期分別進行參考區(qū)間的研究。

應明確研究采用的樣本來源、詳細的試驗資料、統計方法等。參考值范圍可參考公認的權威資料/臨床比對試劑,但應當進行驗證。驗證樣本數量應不低于120例。不同樣本類型(隨機尿、晨尿等)應分別進行研究。

研究結論應與產品說明書【參考區(qū)間】的相應描述保持一致。

(六)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

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主要涉及兩部分內容:考核試劑的穩(wěn)定性和適用樣本的穩(wěn)定性研究。前者主要包括實時穩(wěn)定性、高溫加速破壞穩(wěn)定性、運輸穩(wěn)定性及開封穩(wěn)定性(如涉及)等研究,樣本穩(wěn)定性則應考慮尿液標本的受影響因素,如收集尿液的時間、方法、類型(隨機尿、晨尿等)、不同促黃體生成素的分泌期、飲水等諸多影響因素。申請人可根據自身產品的實際情況需要選擇合理的穩(wěn)定性研究方案并進行驗證。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wěn)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成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七)臨床評價資料

臨床評價資料應符合《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要求,同時研究資料的形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和《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 2014年第44號)臨床研究資料有關的規(guī)定。下面僅對臨床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

1.研究方法

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性能不低于考核試劑、預期用途一致的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考核試劑與已上市產品等效。

2.臨床研究單位的選擇

2.1第二類產品申請人應當選定不少于2家(含2家)臨床試驗機構,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臨床試驗。

2.2臨床試驗樣品的生產應當符合醫(y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的相關要求。

3.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計學、臨床醫(yī)學、檢驗醫(y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臨床研究方案應符合倫理學的相關要求。各研究單位選用的對比試劑應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統計學分析。另外,考核試劑的樣本類型不應超越對比試劑對樣本類型的檢測要求,如果選擇了對比試劑適用樣本類型以外的樣本,則應采用其他方式進行驗證。

各臨床研究機構的方案設置應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

4.研究對象的選擇

4.1臨床試驗樣本量的確定:申請人/臨床研究者應根據產品臨床使用目的,與該產品相關疾病的臨床發(fā)生率確定臨床研究的樣本量。在符合指導原則有關最低樣本量要求的前提下,還應符合統計學要求。

4.1.1臨床試驗的總樣本數至少為200例。

4.1.2應考慮樣本量的分布。樣本量的選擇應符合統計學及相關指導原則的要求。半定量產品所選樣本則應在促黃體生成素醫(yī)學不同分泌期內均勻分布。

4.1.3入選樣本應包含陽性、陰性樣本,樣本應盡可能均勻分布,盡可能收集/獲取臨界值的樣本,并考慮弱陽性樣本。其中,不低于25 mIU/mL的樣本應不少于總樣本的30%。

4.2應明確臨床樣本的采集要求。

4.2.1盡可能采用新鮮樣品,避免貯存。

4.2.2明確具體的收集樣本的方法、時間等要求。

4.2.3對檢測結果有明顯干擾作用的樣本,如乳糜尿、血尿、膽紅素陽性或渾濁的尿液樣本盡量避免使用。

4.3試驗方案中應確定病例或樣本納入/排除標準,已經入選的病例或樣本再被排除出臨床研究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

4.4變更事項相關的臨床試驗:涉及產品檢測條件優(yōu)化、增加與原樣本類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樣本類型等變更事項,產品臨床試驗總樣本數至少為100例,并在至少2家(含2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變更抗原、抗體等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qū)間的變化及增加臨床適應證等變更事項,應根據產品具體變更情況,酌情增加臨床試驗總樣本數。

5.統計學分析

建議統計學負責人選擇合理的統計學方法進行分析,統計分析應可以證明兩種試劑的檢測結果無統計學差異,即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基本等效。

5.1定性試劑

應分析考核試劑的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體符合率、考核試劑和對比試劑的一致性(如kappa值)以驗證兩種試劑定性結果的一致性。

5.2半定量試劑

應分析考核試劑的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體符合率,并按照促黃體生成素不同的分泌期對樣本的檢測結果分別進行匯總,采用合理的統計方法對其進行分析,以驗證考核試劑與對比試劑整體檢測不同分泌期促黃體生成素樣本時結果的等效性(如R×C卡方分析)。

6.結果差異樣本的驗證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兩種試劑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樣本,應采用“金標準”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復核,以便對臨床試驗結果進行分析。如無需復核,應詳細說明理由。同時結合患者的臨床病情對差異原因及可能結果進行分析。

(八)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對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形成風險管理報告。應當符合相關行業(yè)標準的要求。主要參考YY/T 0316—2016《醫(y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風險管理活動要貫穿產品設計、生產、上市后使用及產品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要體現申請人風險管理活動計劃的完整性,尤其上市管理的風險分析與評價過程。對于上市前風險管理中尚未認知的風險,應在上市后開展信息收集,一旦發(fā)現異常及時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控制措施,更新風險管理文件。

(九)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wěn)定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文獻,按照《關于發(fā)布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主要包含產品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下面就目前與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相關的常用文件和主要性能指標等相關內容做簡要敘述。

1.產品適用的相關文件:

GB/T 18990—2008 《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紙(膠體金免疫層析法)》

注:以上標準使用最新版本。

注冊申請人應關注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標準的有效性。申請人亦可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補充引用其他標準。

2.主要技術指標

本章列舉了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的基本技術指標,企業(yè)可參考相應的標準,根據企業(yè)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和用途制定相應的性能指標。技術要求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2.1定性產品

2.1.1物理性狀

a.外觀

應整潔完整、無毛刺、無破損、無污染;材料附著牢固。

b.寬度

寬度應≥2.5mm。

c.移行速度

液體移行速度應不低于10mm/min。

2.1.2臨界值

用空白對照液和含有10mIU/mL、25mIU/mL、50mIU/mL 促黃體生成素標準品的樣品液分別測定同批號試紙,每個濃度測定3條,結果顯示臨界值應為25mIU/mL。

注:該產品有國家標準品,應使用國家標準品。

2.1.3特異性

a.與促卵泡激素(hFSH)的交叉反應

檢測濃度為200 mIU/mL的FSH標準品樣本液,結果應均為陰性。

b.與促甲狀腺激素(hTSH)的交叉反應

檢測濃度為250μIU/mL的TSH標準品樣本液,結果應均為陰性。

2.1.4重復性

用濃度依次為10mIU/mL、25mIU/mL和50mIU/mL的促黃體生成素樣品液,分別測定同批號試紙,每個濃度測定10次,每個濃度的反應結果應一致,顯色應均一。

2.1.5穩(wěn)定性

在37℃放置20天后,分別檢測2.1—2.4項,結果應符合各項目的要求。

2.1.6批間差

取三個批號的促黃體生成素試紙,檢測濃度為25mIU/mL的促黃體生成素樣品液,反應結果應一致,顯色應均一。

2.2半定量產品

建議申報產品的性能應不低于以下指標及實驗方法,具體要求及方法由申報單位根據自身產品的特性制定及驗證。

2.2.1物理性狀

a.外觀

應整潔完整、無毛刺、無破損、無污染;材料附著牢固。

b.寬度

寬度應≥2.5mm。

c.移行速度

液體移行速度應不低于10mm/min。

2.2.2準確性

可參照YY/T 0478—2011《尿液分析試紙條》中“準確度”的描述:檢測結果與國家標準品復溶后配置的各濃度相差同向應不超過一個量級,不得出現反向相差。陽性參考溶液不得出現陰性結果,陰性參考溶液不得出現陽性結果。

用最低檢出量樣本作為陽性參考液,促黃體生成素 0mIU/mL作為陰性參考液。

具體要求及方法由申報單位根據自身產品的特性制定及驗證,且標準比色卡應具有明確的溯源性。

注:該產品有國家標準品,應使用國家標準品。

2.2.3最低檢出量

應符合生產企業(yè)聲稱的要求,但不得高于25 mIU/mL。

2.2.4重復性

隨機抽取同批試劑10份,檢測至少三個濃度水平的促黃體生成素重復性參考品,檢測線顯色應均與對應濃度色標顏色深度一致,顯色度均一。

2.2.5批間精密度

隨機抽取三批試劑,選取醫(yī)學決定水平處濃度的促黃體生成素重復性參考品進行檢測,重復檢測10次,檢測線顯色應均與對應濃度色標顏色深度一致,顯色度均一。

(十)注冊檢驗報告

根據《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公告2014年第44號)要求,注冊檢驗報告及產品技術要求預評價意見應由具有相應醫(y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y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該產品有國家標準品,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進行注冊檢驗,并符合相關要求。

(十一)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標本采集及處理、實驗方法、檢測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y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y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結合《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下面對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產品名稱】  

1.1試劑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質的名稱、用途、方法或者原理。如:促黃體生成素檢測試劑(膠體金免疫層析法)。

1.2英文名稱:英文名稱應當正確、完整,不宜只寫縮寫。

2.【包裝規(guī)格】

2.1應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或裝量:如1條/袋(為最典型的包裝規(guī)格):10條/盒。

(1)應與產品技術要求包裝規(guī)格一致;

(2)如不同型號產品的包裝規(guī)格不同,應分別進行描述。

3.【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3.1第一段內容詳細說明產品的預期用途,如定性或半定量檢測等,樣本類型和被測物等,具體表述形式根據產品特點做適當調整。如:用于體外定性或半定量檢測女性尿液中的促黃體生成素水平。

3.2第二段內容說明與預期用途相關的臨床適應證及背景情況,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4.【檢驗原理】

應結合產品主要成分詳細說明檢驗原理、方法,必要時可采用圖示方法描述。

5.【主要組成成分】

5.1說明試劑包含組成、數量等信息。

5.2建議對所包被抗體的相關信息進行簡單介紹。

5.3如試劑中包含耗材,應列明耗材名稱、數量等信息。如尿杯、自封袋等。

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對試劑盒的效期穩(wěn)定性、開封穩(wěn)定性、運輸穩(wěn)定性等信息做詳細介紹。并對開封后未使用產品允許暴露于空氣中的溫度、濕度及期限等條件予以明確。

7.【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7.1重點明確以下內容:樣本類型、處理、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短期、長期),運輸條件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須恢復室溫,可凍融次數。特殊體液標本還應詳細描述對采集條件、保存液、容器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要求。應對已知的干擾物進行說明,同時列出干擾物的具體濃度。

7.2樣本是否受留樣時間、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如:①采集尿樣前2小時應避免大量喝水及其他水分攝入以免影響“促黃體生成素峰”值的檢測。②建議收集尿液的時間是XXXX。

7.3如不能采用新鮮樣本應注明樣本保存條件及期限。

7.4當促黃體生成素濃度超過一定濃度時,可能發(fā)生鉤狀效應,若樣本稀釋后可再測,應明確具體稀釋方法和比例。

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產品的特點研究制定樣本要求,并對各項要求進行分析驗證。

8.【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

8.1實驗環(huán)境:溫、濕度條件要求。

8.2試劑使用方法、注意事項,試劑條/卡/筆開封后注意事項等。

8.3明確樣本加樣時間、觀察時間及加樣方法。

8.4為了更準確地找到使用者個人的“促黃體生成素”峰值,建議說明檢測頻率。如:開始檢測時,每天應至少檢測1次。

8.5對于半定量產品,應明確說明上樣量,以保證半定量結果的準確性。

9.【檢驗結果的解釋】

9.1可結合圖示方法說明無效、陰性及陽性結果的判讀示例。說明在何種情況下應對樣本進行重復測試,以及在重復測試時需要采取的樣本處理方式。

9.2針對半定量產品,建議有促黃體生成素波動曲線圖的繪制的說明。

如:使用者根據生產商提供的標準比色卡,將試紙每天測到的數據在實際檢測圖上相應的位置描點,其中橫軸為測定次數,縱軸為促黃體生成素數值(測定結果),依順序將位置點連起來,就得到一張促黃體生成素波動曲線圖。從曲線圖上可以清楚地了解促黃體生成素的峰形圖。

10.【檢驗方法局限性】  

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0.1應明確標注,該檢測方法只能用于尿液中促黃體生成素水平的監(jiān)測,不能用于排卵的診斷和篩查,亦不能用于其他與激素分泌紊亂有關的促黃體生成素檢測。

10.2測試樣本不新鮮、不潔凈或有雜質等均會干擾測試,產生錯誤結果。尿液收集裝置不潔凈或操作不當也會產生錯誤結果。明確干擾物質及濃度范圍對檢測結果的影響,申請人可根據自身情況對特殊干擾物進行說明,并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

10.3本試劑無論為定性或半定量,均不能確定樣本的促黃體生成素準確含量,精確定量應使用其他方法。

11.【產品性能指標】

詳述該產品重要的性能指標。

12.【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2.1本試劑僅供體外檢測人體尿液。

12.2本試劑為一次性使用體外診斷試劑,請在有效期內使用,切勿重復使用。

12.3服用避孕藥會影響測試結果,應在停藥三個月后再使用本品。

12.4質控區(qū)(C)無紅色反應線出現,測試結果無效,需用新的試劑重測。

12.5鋁箔復合包裝袋里有干燥劑,不得內服。

12.6本產品為體外診斷試劑,最終的確診應由醫(yī)生綜合各檢測指標及臨床癥狀后作出。

12.7在同一個檢測周期中建議使用同一批號試紙進行檢測。

12.8對所有樣本和使用后產品都應視為傳染源對待。

12.9其他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

三、審查關注點

(一)關注產品預期用途有關的描述是否與臨床研究結論一致。臨床研究用對比試劑和第三方確認試劑的預期用途應與申請產品預期用途一致。申報樣本類型應在臨床研究中進行驗證。

(二)審查產品技術要求時應注意產品應符合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等的相關規(guī)定。

(三)說明書中預期用途、儲存條件及有效期、檢驗方法、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qū)間、產品性能指標、檢驗方法的局限性等描述應分別與臨床研究資料、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主要生產工藝和反應體系研究資料、參考區(qū)間研究資料、分析性能評估資料的研究結論相一致。

(四)技術要求的設定及注冊檢驗是否使用國家標準品。

四、編寫單位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評認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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