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第35號)
發(fā)布日期:2022-09-15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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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xiàn)行法規(guī)、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是指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體血液樣本(血清、血漿或全血)中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含量的試劑。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免疫比濁法、化學發(fā)光法、熒光免疫層析法等方法對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進行定量測定的體外診斷試劑。不包括用于單獨銷售的校準品和質控品。其他方法學的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注冊可參考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如不適用,應另行選擇適用自身方法學特性的研究步驟及方法。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jiān)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被測物名稱;第二部分:用途,如測定試劑;第三部分:方法或者原理,如免疫比濁法。
2.分類依據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
3.注冊單元劃分
應符合《醫(y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中體外診斷試劑注冊單元劃分相關要求。
4.產品列表
以表格形式列出擬申報產品的包裝規(guī)格、主要組成成分,以及每個包裝規(guī)格的標識(如貨號、器械唯一標識等)和描述說明。
5.關聯(lián)文件
應由境內(外)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文件、主文檔授權信(如適用)。授權信中應當包括引用主文檔的申請人信息、產品名稱、已備案的主文檔編號、授權引用的主文檔頁碼/章節(jié)信息等內容。
6.既往溝通記錄
在產品申報前,如果申請人與監(jiān)管機構針對申報產品以會議形式進行了溝通,或者申報產品與既往注冊申報相關。應當提供相關內容(如適用)。
如不適用,應當明確聲明申報產品沒有既往申報和/或申報前溝通。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其他需說明的內容等。
1.概述
應描述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名稱及其確定依據;該產品是用于蛋白質測定的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描述申報產品預期用途;描述有關申報產品的背景信息概述或特別細節(jié)(如適用),如申報產品的歷史概述、歷次提交的信息,與其他經批準上市產品的關系等。
2.產品描述
應明確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產品組成,原材料的來源及制備方法,主要生產工藝,檢驗方法,質控品的制備方法及賦值情況等。如產品包含校準品,應提供校準品的制備方法及溯源情況。應提供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包括分析性能評估、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qū)間、穩(wěn)定性以及臨床評價等。提供不同包裝規(guī)格之間的差異描述。提供產品中使用的生物材料或衍生物(如適用),包括生物學來源(如人、動物、病原體、重組或發(fā)酵產物)和組織來源(如血液)的描述。人源性材料須對有關傳染病(HIV、HBV、HCV等)病原體測定予以說明;其他動物源及微生物來源的材料,應當說明其在產品運輸、使用過程中對使用者和環(huán)境是安全的,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文件。
提供有關產品包裝信息,包括包裝形狀和材料等。
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fā)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fā)參考的原因。
提供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比較情況。
3.預期用途
產品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體血液樣本(血清、血漿或全血)中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含量。臨床上主要用于急性心肌梗死輔助診斷。應明確適用儀器及使用方法(自動/半自動/手工),樣本采集及保存裝置和/或添加劑(如抗凝劑)使用情況等信息。
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是心臟中的一種小胞質蛋白,分子量約為15KDa,是心臟最豐富的蛋白質之一,約占心肌細胞可溶性蛋白總量4%-8%。心肌缺血性損傷出現(xiàn)后,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可以早在胸痛發(fā)作后1-3小時在血液中被發(fā)現(xiàn),6-8小時達到峰值,然后在12-24小時內恢復正常,在早期急性心肌梗死診斷中具有較高的敏感性和良好的特異性。目前臨床常用測定方法有免疫比濁法、化學發(fā)光法、熒光免疫層析法等。同時明確產品預期使用者和預期使用環(huán)境(地點及環(huán)境條件等)。
4.提供申報產品上市歷史情況(如適用)。
5.其他。
除申報產品外,還需提供測定系統(tǒng)的其他組成部分,如樣本處理用試劑、適用儀器、質控品、校準品、獨立軟件等的基本信息,并說明其在測定中發(fā)揮的作用。
對于已獲得批準的測定系統(tǒng)的其他組成部分,應當提供注冊證編號和國家藥監(jiān)局官方網站公布的注冊證信息。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風險管理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從產品設計開發(fā)、原材料的采購控制、生產、預期用途、可能的使用錯誤、與安全性有關的特征、已知和可預見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以及對患者風險的估計進行風險分析、風險評價和相應的風險控制基礎上,綜合評價產品風險可接受程度,形成風險管理資料。應符合YY/T 0316 《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的要求。
2.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產品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各項適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證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對于其中不適用的各項要求,應當說明理由。
對于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說明其在申報資料中的具體位置;對于未包含在產品注冊申報資料中的文件,應當注明該證據文件名稱及其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編號以備查。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產品技術要求應根據注冊申請人產品研制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文獻等,按照《關于發(fā)布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內容主要包含產品性能指標和檢驗方法。
3.1適用的產品標準
申報產品應當符合適用的強制性標準。對于強制性行業(yè)標準,若申報產品結構特征、技術原理、預期用途、使用方式等與強制性標準的適用范圍不一致,申請人應當提出不適用強制性標準的說明,并提供經驗證的證明性資料。
3.2主要性能指標
該產品作為定量測定試劑主要包括以下性能指標:外觀、裝量、空白吸光度(如適用)、空白限、檢出限、準確度、線性、重復性、批間差、穩(wěn)定性等,校準品的性狀、裝量、準確度、均勻性等,質控品的外觀、裝量、預期結果、均勻性等。如有適用的強制性國家/行業(yè)標準發(fā)布或更新,則產品技術要求不低于其相關要求。
不同方法學的產品應根據方法學特點制訂不同的性能指標。
3.3檢驗方法
產品的檢驗方法需根據技術性能指標設定,檢驗方法需優(yōu)先采用公認的或已頒布的標準檢驗方法;自建檢驗方法應進行方法學研究,以確保檢驗方法的科學性、準確性、可重現(xiàn)性和可操作性。
3.4產品檢驗報告
在保證產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穩(wěn)定可靠的基礎上,采用在符合醫(yī)療器械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要求的條件下生產的產品進行檢驗。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的,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商峤灰韵氯我恍问降臋z驗報告:
(1)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
(2)委托有資質的醫(y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如產品提交自檢報告,還需按照《醫(y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提交相應資料。
4.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經過選擇和確認、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證產品質量穩(wěn)定的基礎上,進行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
分析性能評估主要包括樣本穩(wěn)定性、適用的樣本類型、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準確度、精密度、空白限、檢出限、定量限、分析特異性、高劑量鉤狀效應、線性區(qū)間及可報告區(qū)間、反應體系等資料,應當采用多批產品進行性能評估。
不同方法學的產品應根據方法學特點制訂不同的性能指標:如免疫比濁法產品還應制訂空白吸光度、靈敏度等指標,熒光免疫層析產品應制訂膜條寬度、液體移行速度等指標。
用于分析性能評估的樣本,應盡量與預期適用的真實臨床樣本一致。并按照說明書描述的方式進行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和保存。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在不同機型上進行評估的資料。如申報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需要對各包裝規(guī)格進行分析或驗證。
申請人應當提交試劑全性能評估資料,對于每項分析性能的評價都應包括具體的研究項目、試驗設計、研究方法、可接受標準、試驗數(shù)據、統(tǒng)計分析(如有)、研究結論等詳細資料。
性能評估時應將試劑、儀器和所選用的校準品、質控品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價,評估整個系統(tǒng)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有關分析性能驗證的背景信息也應在申報資料中有所體現(xiàn),包括試驗時間、地點、檢驗人員、適用儀器、試劑規(guī)格和批號、所選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如有)等。根據產品方法學的不同,具體的研究方法可參考體外診斷試劑相關性能評估行業(yè)標準、文件等。
對于本試劑,建議著重對以下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4.1樣本穩(wěn)定性
應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wěn)定性分別進行評價并提交研究資料。對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shù)進行評價。內容包括建議的保存條件、添加劑(如抗凝劑)和運輸條件(如涉及)等。樣本穩(wěn)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樣本要求】中進行詳細描述。
4.2適用的樣本類型
申請人應對適用的樣本類型及添加劑進行適用性確認。如試劑盒不僅適用于一種血液樣本類型,則應進行同源樣本檢測一致性的對比試驗研究。研究樣本應包含醫(yī)學決定水平附近以及低值樣本。采用枸櫞酸鈉為抗凝劑時,應說明抗凝劑體積對樣本測定結果的影響。樣本量選擇應體現(xiàn)一定的統(tǒng)計學意義,說明樣本的來源及制備方法。
4.3校準品的量值溯源和質控品的賦值
可參考GB/T 21415《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YY/T 1549《生化分析儀用校準物》、YY/T 1662《生化分析儀用質控物》、YY/T 1652《體外診斷試劑用質控物通用技術要求》的要求,提供試劑配套校準品量值溯源相關資料,提供質控品賦值及其質控范圍確定的相關資料(應當提交在所有適用機型上進行賦值和驗證的資料)。同時,應對校準品的準確度、質控品的可接受區(qū)間/值(預期結果)以及校準品/質控品的均勻性進行評價。如校準品/質控品的基質不同于臨床常用樣本類型,還應提交基質效應研究資料。
4.4準確度和精密度
4.4.1準確度
對測量準確度的評價依次包括:參考物質檢測、回收試驗、比對試驗等方法,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方法進行研究。目前該產品無相應國家標準品發(fā)布,如有,則優(yōu)先采用國家標準品進行準確度研究。
4.4.1.1參考物質檢測
參考物質包括具有互換性的有證參考物質、公認的參考品、標準品,參考測量程序賦值的臨床樣本等。
采用至少兩個濃度的參考物質,代表臨床意義相關的高、低濃度水平,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檢測結果平均值與參考量值計算偏倚。如參考物質只有一個水平,且無合理稀釋方法,亦可在說明原因的基礎上,僅采用一個水平的參考物質進行準確度評價,結果應在申請人給定范圍內。
4.4.1.2回收試驗
在人源樣品中加入一定體積由具有溯源性的參考物質配制的標準溶液(標準溶液體積與人源性樣品體積比應不會產生基質的變化,建議標準溶液的體積不超過總體積10%,加入標準溶液后樣品總濃度必須在試劑測定范圍內),每個濃度重復測定3次,按公式(1)計算回收率,回收率應在申請人給定范圍內。
R=[C×(V0+V)-C0×V0)] / (V×CS)×100% (1)
式中:
R —回收率;
V —加入標準溶液的體積;
V0 —人源樣品的體積;
C —人源樣品加入標準溶液后的測定濃度;
C0 —人源樣品的測定濃度;
Cs —標準溶液的濃度。
4.4.1.3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測量程序或國內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試劑作為參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測定一批臨床樣品(至少40例樣本),樣本濃度應盡量覆蓋臨床樣本的極值(高值和低值)并均勻分布。比較兩種方法之間的偏倚,如果偏倚在申請人給定的允許誤差范圍內,說明兩測定系統(tǒng)對樣本的測定結果基本相符。擬申報試劑與比對試劑相比,對同一份臨床樣本的醫(yī)學解釋不會產生差異結果。
在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比對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適用機型、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tǒng)計學分析。
如條件允許,建議與具有相同溯源性的分析系統(tǒng)作比對。樣本盡可能使用新鮮樣本。
4.4.2精密度
精密度由隨機測量誤差決定,通常用標準差、方差或變異系數(shù)表示。精密度包括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和再現(xiàn)性。影響精密度的條件包括:操作者、測量儀器、試劑批次(lot)、校準(校準品批次,校準周期)、時間、地點、環(huán)境條件(實驗室溫度、濕度、空氣質量、管理等)等。應對檢測范圍內至少3個濃度的精密度進行評估。通常選用參考區(qū)間附近和異常值樣本。
4.5空白限、檢出限、定量限
4.5.1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建立
空白限一般由多個空白樣本(無分析物)的檢測結果,經計算獲得;檢出限一般由多個低濃度(含有分析物)樣本的檢測結果結合空白限(或單獨計算)獲得。
定量限應滿足預設準確度指標,即考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
空白限、檢出限、定量限的評估需選擇多個樣本(空白樣本、低濃度水平樣本、已知濃度的低水平樣本),在多天內進行研究。
4.5.2空白限、檢出限與定量限的驗證
每個項目需選擇至少2個樣本(空白樣本、檢出限濃度樣本、定量限濃度樣本),在多天內進行試驗。每個試劑批次至少需要獲得20個檢測結果。結果應在申請人給定范圍內。
應至少進行定量限指標的建立和驗證。
4.6分析特異性
4.6.1交叉反應
易產生交叉反應的驗證情況:到目前為止,已證實有多種不同的組織特異分布的脂肪酸結合蛋白,申請人應對不同類型的脂肪酸結合蛋白可能存在的交叉反應進行分析驗證。
4.6.2干擾物質
應評估干擾物質并提交研究資料。干擾物質研究應當考慮常見的內源性干擾、外源性干擾和已有報道的干擾物質等對產品測定結果的影響。如對脂血(甘油三酯)、黃疸(膽紅素)、溶血(血紅蛋白)、類風濕因子、異嗜性抗體等干擾因素的研究,干擾物質濃度的分布應覆蓋人體生理及病理狀態(tài)下可能出現(xiàn)的物質濃度,并對干擾的程度進行量化。將研究結果在說明書中進行描述。
4.7高劑量鉤狀效應
一些免疫測定方法可能表現(xiàn)出“高劑量鉤狀效應”,即在高濃度時,待測物濃度與響應度呈現(xiàn)出與校準曲線相反的數(shù)量關系。在適用情況下(例如,雙位點或夾心免疫測定法),應將線性范圍研究擴展到可報告范圍之外,達到可能在臨床條件下遭遇的最高濃度,以評估該試劑是否存在高劑量鉤狀效應并提交研究資料。建議進行鉤狀效應研究時,采用高濃度的樣本進行梯度稀釋后由低濃度至高濃度開始測定,每個梯度的抗原稀釋液重復3~5次,對鉤狀效應進行合理的驗證。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反應原理選擇是否進行此項研究。
4.8線性區(qū)間
線性區(qū)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低值樣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當建立試劑的線性區(qū)間時,需配制出較預期線性區(qū)間更寬的至少9個左右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根據可接受線性偏差和各濃度的重復性,確定檢測次數(shù)。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多項回歸的統(tǒng)計方法。根據試驗結果逐漸減少濃度點直至表現(xiàn)出線性關系,確定線性范圍。
線性區(qū)間的驗證應以接近線性區(qū)間上限的高濃度樣本和接近線性區(qū)間下限的低濃度樣本,混合成至少5個稀釋濃度(xi)。分別測試樣本,每個稀釋濃度測試3次,分別求出測定結果的均值(yi)。以稀釋濃度(xi)為自變量,以測定結果均值(yi)為因變量求出線性回歸方程,并計算線性相關系數(shù)(r)。線性相關系數(shù)|r|應不小于0.9900。將稀釋濃度(xi)代入線性回歸方程,計算yi的估計值及yi與估計值的絕對偏差或相對偏差,應符合申請人給定值。
線性區(qū)間應結合產品原材料、生產工藝等多因素綜合確定,如產品線性區(qū)間上限濃度低于臨床異常高值上限,則應進行樣本多倍稀釋研究。保證產品能滿足臨床測量的需要。
4.9反應體系
資料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如需要時提交。
反應體系研究資料包括樣本的制備方式(采集和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校準方法(如有)、質控方法等。
5.穩(wěn)定性研究
一般應包含研究方案、報告和數(shù)據三部分內容。
5.1實時穩(wěn)定性(貨架有效期)
提交至少三批申報產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明確儲存的環(huán)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和光照)及有效期。
5.2使用穩(wěn)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實際使用期間穩(wěn)定性的研究資料,應包括所有組成成分的開封穩(wěn)定性。適用時提交復溶穩(wěn)定性、機載穩(wěn)定性及凍融次數(shù)研究資料等。如產品中包含校準品、質控品,還應提交校準、質控頻率或校準、質控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明確產品使用的溫度、濕度條件等。
5.3運輸穩(wěn)定性
提交申報產品可在特定或者預期的條件下運輸?shù)难芯抠Y料,應說明產品正確運輸?shù)沫h(huán)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光照和機械保護等)。同時說明產品的包裝方式以及暴露的最差運輸條件。運輸穩(wěn)定性研究可結合于實時穩(wěn)定性研究中。試劑的穩(wěn)定性研究應注意選取代表性包裝規(guī)格進行研究。
試劑穩(wěn)定性內容的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中進行詳細描述。
6.參考區(qū)間
應詳細說明參考區(qū)間確定的方法或依據,提交確定參考區(qū)間所采用樣本來源、詳細的試驗資料、統(tǒng)計方法等,應明確參考人群的納入、排除標準,考慮不同年齡、性別等因素,盡可能考慮樣本來源的多樣性、代表性,樣本例數(shù)應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參考區(qū)間也可參考文獻資料,明確文獻資料出處,并進行驗證,驗證樣本例數(shù)應符合統(tǒng)計學要求。
參考區(qū)間研究結論應與說明書【參考區(qū)間】的相應描述保持一致。
7.其他資料
7.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和生產工藝研究資料
資料由申請人保存,技術審評如需要時提交。
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包括主要原材料的來源、選擇、制備方法的研究資料,質量分析證書,主要原材料質量標準的制定和檢驗資料。如涉及企業(yè)參考品,還應提交企業(yè)參考品的研究資料,包括來源、組成、量值確認等。
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包括工作液的配制、分裝和凍干,固相載體的包被,結合物的制備,顯色/發(fā)光等結果放大系統(tǒng)的確定等。
7.2三批產品的生產及自檢記錄。
提供三批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的復印件。如產品包含校準品和(或)質控品,還應提供校準品的賦值記錄和質控品的定值記錄。
7.3證明產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非臨床研究資料。
(四)臨床評價資料
產品根據《關于發(fā)布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的通告》屬于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中產品。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的相關要求,申請人可按照《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要求進行臨床評價。
申請人也可通過臨床試驗的方式進行臨床評價,臨床試驗的倫理、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臨床試驗資料均應符合《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對臨床評價資料的規(guī)定,相關資料簽章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1.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檢驗原理、測定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y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y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因此,產品說明書是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guī)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參考文獻的相關信息。
境外試劑應當提交產品原文說明書,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的所有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
以下內容僅對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說明書其他內容應根據《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要求進行編寫。
1.1【產品名稱】
1.1.1通用名稱,試劑名稱由三部分組成:被測物名稱、用途、方法或原理。例如: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測定試劑(膠乳免疫比濁法)。
1.1.2英文名稱(如有)應當正確、完整,可直譯,不宜只寫縮寫。
1.2【包裝規(guī)格】
注明可測試的樣本數(shù)或裝量,如××測試/盒、××人份/盒、××mL,除國際通用計量單位外,其余內容均應采用中文進行表述。如有貨號,可增加貨號信息。
1.3【預期用途】
內容共分為兩段:第一段說明試劑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樣本(血清、血漿和/或全血)中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的含量。第二段應明確與目的測定物相關的臨床適應證背景情況(如心型脂肪酸結合蛋白異常情況常見于哪些疾病,其升高可能有哪些臨床意義),說明相關的臨床或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1.4【檢驗原理】
根據產品采用的方法學說明檢驗的原理,測定原理的描述應結合產品主要組成成分、被測物和產物的關系進行描述,必要時可結合圖示方法描述。
1.5【主要組成成分】
應明確以下內容:
1.5.1試劑盒提供的試劑組分的名稱、比例或濃度,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如含有校準品或質控品,除明確組成成分及生物學來源外,校準品還應明確其定值及溯源性,溯源性應寫明溯源的最高級別,包括標準物質或參考物的編號,質控品應明確靶值范圍。
1.5.2對于非試劑組分,如試驗用耗材(如塑料滴管)、定值單(靶值單)、校準卡等,應注明相關信息。
1.5.3對于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檢驗必需的試劑組分,應列出此類試劑的名稱、配制方法及其他相關信息。
1.6【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應明確未開封的試劑實際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如試劑盒各組分的穩(wěn)定性不一致,則應對各組分的儲存條件和有效期分別進行描述。明確開封后的待機穩(wěn)定期或開瓶穩(wěn)定期。干粉試劑應明確復溶穩(wěn)定期。
增加“生產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見標簽”的字樣。
注:保存溫度不應有模糊表述,如“常溫”“室溫”,應直接以℃為單位;對于可以冷凍的試劑應注明凍融次數(shù)限制。
1.7【適用儀器】
應明確可適用的具體品牌、型號的儀器。
1.8【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樣本類型、處理方式、樣本收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保存期限及保存條件,運輸條件等。如有血漿樣本,應注明對采血管及抗凝劑的要求。冷藏/冷凍樣本測定前是否需恢復室溫,可凍融次數(shù)等。
1.9【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1.9.1試劑配制方法(如有)、注意事項。
1.9.2試驗條件:時間、試劑用量、樣本用量、測定方法、反應類型、反應方向(如有)、反應時間(如有)等以及試驗過程中的注意事項試驗環(huán)境的溫度、濕度等注意事項,檢驗試劑及樣本復溫、試劑孵育溫度等要求。
1.9.3校準程序:校準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校準曲線的繪制。校準有效期及需要重新校準的情況。推薦的校準周期。
1.9.4質量控制程序:質控品的使用方法、對質控結果的必要解釋以及推薦的質控周期等。
1.9.5試驗結果的計算或讀取。
1.10【參考區(qū)間】
應注明常用樣本類型的正常參考區(qū)間,并說明參考區(qū)間確定方法。建議注明“由于地理、人種、性別和年齡等差異,建議各實驗室建立自己的參考區(qū)間”。
1.11【檢驗結果的解釋】
說明試劑盒的測定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等情況綜合考慮。
1.12【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說明可能對檢驗結果產生影響的因素,在何種情況下對樣本進行重復測試。
明確超出測定范圍的樣本怎樣報告結果。樣本是否可以稀釋后測定,如需稀釋,應注明稀釋方法、最佳或最大稀釋比例等。
內、外源性干擾物以及干擾物的具體濃度等信息。
產品是否存在HOOK效應(如涉及)。
1.13【產品性能指標】
應至少包括以下性能指標:
定量限、準確度、線性區(qū)間、精密度等。
1.14【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14.1采用不同方法學的試劑測定所得結果不應直接相互比較,以免造成錯誤的醫(yī)學解釋。
1.14.2注明必要的注意事項,如本品僅用于體外診斷等。
1.14.3如該產品含有人源或動物源性物質,應給出具有潛在感染性的警告。如:試劑盒內的質控品、校準品或其他人源組分,雖已經通過了HBs-Ag、HIV1/2-Ab、HCV-Ab等項目的測定,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測定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廢棄物的處理方式。對所有樣本和反應廢棄物都應視為傳染源進行處理。
1.14.4如有全血樣本,應說明紅細胞壓積對產品的影響或相應要求。
1.14.5其他需要說明的注意事項。
1.15【標識的解釋】
如有圖形或符號,請解釋其代表的意義??蓞⒖枷嚓P標準YY/T 0466.1《醫(yī)療器械 用于醫(yī)療器械標簽、標記和提供信息的符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1.16【參考文獻】
注明引用參考文獻,其書寫應清楚、易查詢且格式規(guī)范統(tǒng)一。
1.17【基本信息】
符合《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通告》對基本信息的要求。
1.18【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應當寫明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編號/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1.19【說明書核準日期及修改日期】
應注明該產品說明書的核準日期。如曾進行過說明書的變更申請,還應該同時注明說明書的修改日期。
2.標簽樣稿
應符合《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
產品外包裝上的標簽必須包括產品通用名稱、申請人名稱、生產地址、產品批號、注意事項、儲存條件及有效期等。
對于體外診斷試劑產品中的各種組分如校準品、質控品、清洗液等,其標簽上必須標注該組分的中文名稱和批號。如同批號產品、不同批號的各種組分不能替換,則既要注明產品批號,也要注明各種組分的批號。
進口產品應當提交境外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標簽及其中文譯本,并依據上述要求提交中文標簽樣稿。
(六)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注冊時提交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相關資料,主要包括綜述、生產制造信息、質量管理體系程序、管理職責程序、資源管理程序、產品實現(xiàn)程序、質量管理體系的測量、分析和改進程序、其他質量體系程序信息、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文件等內容。
三、參考文獻
[1]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Z].
[2]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Z].
[3]醫(y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Z].
[4]關于發(fā)布免于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目錄的通告[Z].
[5]免于臨床試驗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Z].
[6]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通告[Z].
[7]接受醫(yī)療器械境外臨床試驗數(shù)據技術指導原則[Z].
[8]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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